台湾车辆牌照

台湾车辆牌照

File:Taiwanmoto.JPG 在台湾,普通重型机车和轻型机车的牌照只要挂在后方。图为挂著台湾车牌号码的普通重型机车。

File:Taiwanese License Plate in the 70's and 80's.JPG 约自1980年代使用至1993年为止的台湾车辆号码牌型式。

台湾车辆牌照(中华民国车辆牌照)其发放依据法源为《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及其他相关交通法规。[1]在台湾,汽车号牌的发放单位为交通部公路总局;该局同时亦为主管台湾公路监理业务的行政机关。而至2005年,台湾境内定义为“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设,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共有1900馀万辆。其中,登记有案且发放汽、机车号牌者:机车车牌为1320万辆、汽车车牌则有642万辆。[2]

目录

1 种类

1.1 车牌型式与悬挂规定

1.2 大型汽车

1.2.1 新式车牌(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3][4]

1.2.2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

1.3 小型汽车

1.3.1 新式车牌[3][4](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1.3.2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

1.4 机车

1.4.1 新式车牌[3][4](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1.4.2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

1.5 特殊使用车牌

2 历史

2.1 过去牌面

2.1.1 日治时期(1921年~1945年)

2.1.2 1947年

2.1.3 1948年~1958年

2.1.4 1958年~1973年

2.1.4.1 1969年台北市升格

2.1.5 1975年~1977年

2.1.6 1979年~1984年

2.1.6.1 1981年

2.1.7 1984年11月~1992年

2.1.7.1 1995年

2.1.7.2 2000年

2.1.7.3 2002年

2.1.7.4 2006年

2.1.7.5 2010年4月8日

2.1.7.6 2010年10月20日

2.1.7.7 2010年

2.1.7.8 2012年1月11日

2.2 全面换发

2.3 忌讳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5 外部连结

种类[]

台湾目前悬挂于机动车辆后方(或前方)的号牌内容为拉丁字母及阿拉伯数字混用。可分为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重型机车号牌、轻型机车号牌、拖车号牌、汽车临时号牌、机车临时号牌、拖车临时号牌、汽车试车号牌、机车试车号牌、使字汽车号牌、领字汽车号牌(未使用)、外字汽车号牌及动力机械号牌等。此外,另有将轮椅图案放置于车牌上方的身心障碍者专用车辆车牌。

车牌型式与悬挂规定[]

为了区分,目前台湾号牌依车辆使用性质制作不同样式的车牌。

常见的号牌样式可参考现行各种汽机车号牌之颜色及编码方式(2009)及现行号牌与新式号牌颜色、编码规则及尺寸表(2012)

台湾车辆号牌悬挂位置,于《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有详细规范。其中,除了原出厂车之固定位置外,也正面表列相关挂放位置:

每一辆汽车车辆号牌将有相同样式之号牌两面,位置则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

机车及拖车号牌则为每车一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明显适当位置。排气量在5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机车尚需在车前方贴上贴纸号牌或悬挂铝制号牌。

若为临时号牌(纸张),亦应黏贴于车辆前后端之适当位置。

大型汽车[]

新式车牌(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3][4][]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编码范围

牌照数量[5]

KAQ-230

游览大客车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KAA~KZZ

419,328

JYA-230

交通车

限定地区营运(以发照监理单位所辖县市为主)之营业大客车。

JYA~JZZ

34,992

FAA-230

营业大客车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仅可行驶由主管机关划定之路线的一般营业大客车,各市区公车或长途客运车多属此型。

FAA~FZZ

419,328

LKA-230KLA-5678

营业大货车

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营业用货车(含货运曳引车)。

LAA~MZZ

838,656

XA-032

营业拖车

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HA~ZZ

297,024

HHA-230

营业货柜曳引车

专供牵引货柜之汽车。

HAA~HZZ

419,328

PAA-230

自用大客车

自用客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专用车(俗称大型娃娃车)座位在25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PAA~PZZ

419,328

AMA-230

自用大货车

即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货车(含自用曳引车)。

AAA~DZZ

1,677,312

CA-230

自用拖车

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AA~GZ

122,304

EFA-230

电动大客车

含营业用及自用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EAA~ENZ

227,136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AA-001DD-001

营业大客车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红底白字者为游览车;黄底黑字者为限定地区营运(以发照监理单位所辖县市为主)之游览车(交通车)。

AB-001001-AB

营业大客车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仅可行驶由主管机关划定之路线的一般营业大客车,各市区公车或长途客运车多属此型。

HA-001001-HA

营业大货车

各种营业用货车,与营业用小货车相同。

XA-0101-XA

营业拖车

联结车之拖车使用。

WA-001001-WA

自用大客车

自用客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专用车(俗称大型娃娃车)座位在25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TA-001001-TA

自用大货车

即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货车。

SA-0101-SA

自用拖车

联结车之拖车使用。

小型汽车[]

新式车牌[3][4](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编码范围

牌照数量[5]

ABC-5678

自用小客(货)车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AAA~DZZFAA~QZZSAA~VZZXAA~ZZZ

79,349,760

EBC-5678

电动自用小客(货)车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EAA~EZZ

3,779,136

RAA-5678

租赁小客(货)车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

RAA~RDZRFA~RZZ

3,621,672

REA-5678

电动租赁小客(货)车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REA~REZ

157,464

WBC-5678

身心障碍者专用车

供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车,经主管机关核发之牌照。

WAA~WDZWFA~WZZ

3,621,672

WEA-5678

电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

供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车,经主管机关核发之牌照。

WEA~WEZ

157,464

TBC-567

营业小客车

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TAA~WZZGAA~GZZNAA~NZZSAA~SZZXAA~ZZZJAA~JXZ

4,577,664

ETC-567

电动营业小客车

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EPA~EZZ

192,456

QAE-230

营业小货车

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营业用货车。

QAA~RZZ

839,808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AB-00010001-AB

自用小型车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AA-66666666-AA

租赁小型车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号牌的英文或数字为两字母相同,如AA、BB、CC、66、88等。

YA-001001-YA

营业小客车

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HA-001001-HA

营业小货车

各种营业用货车,与营业用大货车相同。

机车[]

新式车牌[3][4](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编码范围

牌照数量[5]

MR-875

LGA-1001

大型重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AA~ZZ

419,328

LMR-5587

大型重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满550立方公分,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40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LAA~LZZ

3,778,560

HSR-1785

普通重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马力、40马力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AAA~KZZMAA~PZZTAA~ZZZ

75,571,200

QHR-7785

普通轻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1.34马力(1KW)以上、5马力以下,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QAA~RZZ

7,557,120

SLR-8578

小型轻型机车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SAA~SZZ

3,778,560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AA-01

大型重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001-FAA

大型重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满550立方公分,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40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AAA-001

001-AAA

AA0-001

普通重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马力、40马力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TAA-001001-QAA

普通轻型机车

汽缸总排气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1.34马力(1KW)以上、5马力以下,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AAA-001001-AAA

小型轻型机车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特殊使用车牌[]

车牌范例

分类

说明

使 001外 0001

外交机构

根据《驻台外交机构及其人员进口车辆处理要点》之规定,供目前驻台外交机构大使馆和代表处使用,由于台湾目前没有领事馆,因此“领”字车牌实际上并未使用。

军A-90001

军用车辆

供军方车辆使用,不由交通部公路总局所监理。

临A00001

临时号牌

为纸制盖有大印的号牌,供新车领正式号牌前暂时使用以及非中华民国车辆过境中华民国时使用。

试-0001

试车牌

供汽车制造厂商、进口商等制造或进口的车辆在测试时使用。

机械AA-01

大型动力机械号牌

根据民国100年(2011年)修正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规定,非属汽车范围之动力机械需申请登记领用牌证,并比照第八十条之规定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得凭证行驶道路。自民国105年(2016年)起进口的动力机械,其方向盘仅能在左侧。

机械AA-01

普通动力机械号牌

根据民国100年(2011年)修正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3条规定,非属汽车范围之动力机械需申请登记领用牌证,并比照第八十条之规定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得凭证行驶道路。自民国105年(2016年)起进口的动力机械,其方向盘仅能在左侧。

A1-0001

农业机械号牌

根据民国101年(2012年)修正实施的《农业机械使用证管理作业规范》第9条规定,农用曳引机、农地搬运车、自走式喷雾车、大型联合收获机、甘蔗采收机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获机等四轮或四轮以上具动力可于道路行驶之胶轮式农机之所有人申请农业机械使用证时,应同时申领农机号牌,该农机始得于市区道路或公路行驶。

此外,上述各种车辆尚包括特种车,即设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途而异于一般汽车之车辆,包括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身心障碍者专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 殡仪馆运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车辆。

历史[]

过去牌面[]

以下暂不讨论车型,若无特别说明者均以小型车为例

日治时期(1921年~1945年)[]

国字在前数字在后。国字共有“北”、“新”、“中”、“南”、“高”、“花”、“东”、“澎”,初期数字仅有两码,后扩充至三码,其中“北”最末期有四码。

颜色,自家用车为黑底白字,营业用车为白底黑字,且需在车头车尾标示营业字样,高雄州除外,车牌统一都是黑底白字。

例示:

自家用车 - 北 100

营业用车 - 北 100

1947年[]

“国”、“国台”车牌,数字为四码。

例示:国2512 国2512台

1948年~1958年[]

“15”后方接四码数字。

例示:15-0122

1958年~1973年[]

“15”后方五码数字,下排显示验车完税起迄年份。

例示:15-54335

1969年台北市升格[]

因应台北市升格,台北市改为“70”开头,其馀格式与台湾省同。

例示:70-83201

1975年~1977年[]

双层车牌。

台湾省:省一~省廿九、台北市:市一到市九

下方标示验车完税起迄年份

1979年~1984年[]

前二后四--六码数字车牌。

例示:69-6909

1981年[]

因应车辆增长太速,部分地区追发前三后三--六码数字车牌(具体年份及地区待确认)。

例示:303-222

1984年11月~1992年[]

七码数字牌,前三后四 101-0001

上有监理站名称,总计有台北市、台北所、台中所、嘉义所、高雄所、高雄市、金门县、连江县等。

前三码:台北市是 101~280,台北所 381~499,台中所 500~799(含彰化、南投),嘉义所 830~899(含云林、台南,台南为 850 号段以后),高雄所 930~998(含屏东),高雄市 281~380,金门县 997~999

1995年[]

台北县英文车牌耗罄,改发前一码英文后五码数字车牌F2-2222。

并取消 I、O 车牌;后经民众反应,第二码为 4 之车牌亦不发放,唯 F4 开头之车牌在1997年取消地区标示前夕一度再出江湖。

2000年[]

出现第一码数字第二码英文,后四码数字车牌“数英-数数数数”2F-2222;

4 开头之车牌完全不发放

2002年[]

增发前四码数字后二码英文车牌;

原先英文开头之租赁车牌号段 JJ(如: JJ-0001)、KK、LL、MM、NN、OO、PP、QQ、RR、SS、TT、UU、VV 不发放。

2006年[]

取消车牌上方地区标示,部分英文字体更换(如 Q)。

QH 结尾车牌有部分进行特殊保留,发放年份很广,如总统府于2010年增购之 BMW 750Li 即挂上QH结尾车牌,原因不明。

2010年4月8日[]

苗栗监理站首度发出前四码数字,第五码英文,第六码为数字的车牌“数数数数-B6”(如: 1234-B6)

2010年10月20日[]

台北监理站挂出第一张全数字租赁牌(前四码后二码)“数数数数-22”(如: 2222-22)

2010年[]

车牌数字格式部分转换,6、8、9 与过往字体略有不同,其中 8 为倒置。

2012年1月11日[]

台北监理站挂出第一张前二码后四码全数字租赁车牌“22-数数数数”(如: 22-2222)

全面换发[]

File:Issuance of ROC vehicle registration plates 20131015.jpg 车辆号牌核发经纬

在台湾俗称“车牌”的车辆号牌经过多次更动改制。

1992年,开始标售前二码英文后四码数字车牌,上排区分台湾省、高雄市、台北市、金门县、连江县。

1998年,开始标售前一码英文后五码数字车牌,上排区全部皆为台湾省,后续经过民众的反应时,第二码有4字车牌取消发放。

2000年,开始第一码数字第二码英文后四码数字车牌上排区分台湾省、高雄市、台北市、金门县、连江县,同时第一码有4字车牌取消发放。

2002年,开始标售前四码数字后二码英文车牌,但有鉴于英文字母“I”和“O”容易和数字1和0混淆,同时交通部公路总局宣布这一代的车牌取消“I”、“O”这两个英文字母。

2007年,中华民国政府因应精省等政策,将汽车号牌内容取消上方“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金门县”、“连江县”等地域识别,原先预计自2008年起,原本放置该识别的地方将以英文字母取代。除了车牌上方英文字母外,全面换发的新台湾汽车牌照内容,则为前两码英文字母(西德字体)、连接号、后四码阿拉伯数字为组合。例如:AB-6666,惟因经费等因素,直至2011年为止仍未实际实施。[6]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表示,新车牌的设计将考量可行性、编码方式、使用年限规范标准、换发时程和预算、身心障碍号牌数量、外交使节号牌是否要配合换发来作全面换发。[7]经过评估后,该台湾新车牌号码设计,其容量可有1亿3千3百万,比现行规范的号码容量多出25倍。

2012年,交通部公路总局宣布为节省资源,新领牌车辆采用新制车牌(但无法安装新制车牌之车辆仍安装旧制车牌),现行车辆车牌将不予换发,继续沿用。新版的二十四种号牌全面新增一码,且字体也改采用“澳洲字体”式样,[8]于12月17日起实施,英文字母增加1码,号牌加长、厚度变薄,取消下方螺丝锁孔,改为梅花图案,另增加雷射细微字雕刻、折边及使用预防变造之字体。汽车号牌宽度由32公分增为38公分,机车号牌宽度由25公分增为30公分。[9]

忌讳[]

因为台湾一般人忌讳与中文“死”念音相近的“4”(台湾河洛话“四”音更近于“死”),因此当汽机车车牌换发时若碰至阿拉伯数字“4”时,台湾民众常因而取消领牌手续并自费重新选号。因此自1980年代左右,台湾政府即已经停止制作最右边为4字码的汽车号牌,如1004;1996年,则又取消车牌号码右边第二码的4(例:1046)。而预计2008年之后,除了刻意自费选号外,新换发的台湾汽车号牌将没有4这号码[10]。

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公车车牌,数字均不会以4结尾。另外2266、7788等数字,因为发音像台湾话"零零落落"也因此这些特殊数字都被跳过。[来源请求]

2014年9月初,ACR、ACL等车牌号码因为谐音闽南语的“会死啊(ㄟ细啊)”、“会死唷(ㄟ细溜)”念起来也不吉利,所以云林地区类似此号码之车牌号码核准跨区换号码。[11]

参考文献[]

↑ 全国法规资料库

↑ 环境资讯中心,防空污,环署拟收车辆进城费,全国车辆总数也管制。

↑ 3.0 3.1 3.2 新式汽机车号牌代码预计执行分配概况(含预留、供扩增之代码),交通部公路总局,2012年5月16日

↑ 4.0 4.1 4.2 新式车牌避英文I、O及4 自由电子报,2012年11月30日

↑ 5.0 5.1 5.2 扣除英文I、O及数字4后的编码数量,未扣除不雅谐音、不适用英文字义代码

↑ 《苹果日报》 (台湾),汽机车明年换防伪车牌,斥资49亿元,有雷射标签浮水印

↑ 谢佳雯,“防窃,增设第三车牌,明年全面换发”,《联合报》,2004年5月20日。

↑ 新式车牌年底上路 新旧混用 停车场恐“卡车”

↑ 公路总局12月17日起逐步发放新式号牌,交通部公路总局,2012年11月30日

↑ “汽机车换发新牌照,没4了”,《中时电子报》

↑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09559233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牌号

香港车辆登记号码

澳门车辆号牌

新加坡车辆号牌

日本车辆号牌

韩国车辆号牌

朝鲜车辆号牌

外部连结[]

File:Commons-logo.svg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台湾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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